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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  		第0009章 楚河的担忧  (第4/6页)
不能平静。    不为别的,还是为了那具年轻人屍身,至於他说的那句“害我身者,不得安宁”,楚河心中只是有些忌讳。    真正令他不安的是:他杀人了!    即使没有人追究他的责任,这也是他的心理负担。    彷佛是人生中的一个W点,永远涂抹不去;也如同一颗埋藏的炸雷,随时随地爆炸。    其实,是楚河多虑了。    楚河考虑的,是基於现代的律法。    古代律法并非如此。    古书中有记载:凡盗贼军、乡、邑及家人,杀之无罪。”    在大魏王朝,年轻人杀人在先,楚河的所作所为属於见义勇为。不但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,甚至还能赏赐官职。    当时:    举报强盗、抢劫、杀人等,赏银二十两。    抓获强盗、抢劫、杀人等案犯者,赏银二十到五十两。    杀Si杀人案犯,属於见义勇为,赏银百两。对杀Si重要案犯者,赐给官职。    对於在见义勇为中受伤的,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,可以获得二十两到五十两的赏银。    可见当时对见义勇为有多重视。    甚至见义不为还要受到杖责。
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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